常州出台开展小微企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切实加强对小微企业金融支持,近日,常州市出台开展小微企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支持对象为向试点银行申请小额贷款的市区小微企业,重点支持初创期、种子期科技型小微企业。
试点期间,在自愿基础上,由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银监常州分局、保险行业协会共同选定部分银行及保险业机构经办此项业务。试点期间,贷款银行与保险业机构暂按30%:70%的比例分担贷款本金损失风险;当借款企业欠息连续3个月以上,或贷款到期后1个月内未能偿还本金、在贷款银行追索未果情况下可向保险业机构提出风险赔偿。试点期间,由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保费补贴、机构奖励等政策,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另行制定。
小微企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期限暂定两年,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至2016年6月30日终止。保险在线商城,保障您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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