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刘月月报道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服务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防范存量房交易中存在的资金风险,近日,北京市建委颁布了《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暂行规定》,规定自4月15日起,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简称“保证机构”)须通过商业银行设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简称“专用账户”)划转双方交易资金。《规定》为保证北京二手房交易的安全上了保险。
据北京市建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近两年,北京存量房交易量呈逐年上升趋势,但在存量房交易中,由于办理权属交易存在时间差等原因,购房人存入房地产经纪公司的购房款被挪用的现象时有发生。为此,北京市建委根据相关规定颁布了《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暂行规定》。
《规定》要求,取得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备案手续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交易保证机构均应在商业银行设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以划转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保证机构”设立“专用账户”须经过市建委备案及银行的严格审查。市区县建委(房管局)将对“专用账户”的资金划转情况,采取不定期抽查,对弄虚作假、不按规定划转资金的企业,将取消其设立“专用账户”资格,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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