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在海口举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修正案(草案)》座谈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条例的修改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昌元出席座谈会。 据介绍,《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修正案(草案)》已经省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
为了更广泛地征求各个单位对条例的修改意见,昨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邀请了省总工会、省妇联、省残联等十几个单位就《条例》修改发表意见。与会代表认为,条例修改非常切合海南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是惠及全省人民的一件大好事。对解决退休人员的生活,维护群众的利益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代表们还就条例规定缴交基数、如何缴交、如何覆盖更多的群众等问题提出了修改意见。
据了解,《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保险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草案)》比修改前扩大了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把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也纳入了参保范围,个人账户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个人账户将逐步做实。同时对基本养老缴费年限、养老金计发办法、养老保险基金监管都比以前更详细、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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