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农民看病又有利好消息传来。省政府昨天下发《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工作的意见(试行)》。下一步,我省将利用新农合基金购买大病保险,在新农合报销基础上,对参合居民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再给予补偿,切实减轻农民看病负担。
【正文】在新农合政策范围内报销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合居民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2013年,我省农民购买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为每人15元,20类重大疾病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具体包括: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等。新农合大病保险的补偿实际支付比例将不低于50%。按照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个人最高年补偿限额为20万元。 山东:20类重大疾病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险 最高年补偿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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