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某保险公司女职员彭某,利用职务便利,用投保人的身份证办理退保手续以及开户,再将退保金据为己有,一年来,共侵吞了40多万元钱。
6月28日,桂林市秀峰区法院判处彭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追缴40多万元赃款退还给保险公司。7月13日,记者从秀峰区法院获悉,彭某没有在10天上诉期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今年36岁的彭某,从1998年起就在桂林某保险公司做业务员,从事保险代理业务。2007年9月4日,彭某在帮投保人谢某办理手续时,私自用谢某的身份证在银行开户,并将该保单12万元退保金转到该账户内,并取出挥霍一空。从2007年至2008年期间,她在帮投保人陈某、谢某、弋某、周某和蒋某等办理相关保险事项时,采取同样的方法,侵吞公司和客户的钱财。保险公司发现,彭某经手的账目存在多处漏洞,便向公安机关报案。
2008年8月26日,彭某被桂林市公安局秀峰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7日被逮捕。经查明,在2007年9月至2008年8月期间,她利用职务之便,将客户保险费私自退保转出或收款未上缴公司的数额共计52万多元,实际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数额达40多万元。2009年5月8日,她退还赃款3万多元。保险不断加强和改进服务工作,提高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广大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维护广大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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