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经过积极筹备,我市社会保障卡(简称“社保卡”)发行工作将于近期启动,首批发行的社保卡将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做起,率先支持医疗保险领域的业务应用。
近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经过积极筹备,我市社会保障卡(简称“社保卡”)发行工作将于近期启动,首批发行的社保卡将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做起,率先支持医疗保险领域的业务应用。替换医保卡同时可做银行卡使用 我市发行的首批社保卡将替换现有医保卡,率先支持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领域的业务应用。
同时,社保卡还具有金融服务功能,持卡可以进行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据了解,根据我市实际,人社部门将设置社保卡的使用过渡期,过渡期内,支持社保卡和医疗保险卡并行使用,将医保个人账户拨付到社保卡银行账户;过渡期后,医保卡个人账户余额划拨转移到社保卡芯片账户,医保卡作废。
随着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层次的提高,社保卡的功能也将不断增加。将来,社保卡将具有电子凭证、信息记录、信息查询等功能。持卡人凭卡可以进行就业、失业、求职登记;可以凭卡申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保险待遇;可以凭卡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职业资格鉴定;可以凭卡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单位就医、购药;可以凭卡查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代发各种社会保险待遇等。
随着社保卡应用范围的扩展,其覆盖面将逐步扩大到全部城乡居民,真正实现“一卡通”和“一人一卡”的建设目标。办理时须接受信息采集 基本信息已纳入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的从业人员、城镇居民、离退休人员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领取社会保障卡,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在办理社保卡时须进行信息采集。
个人申领社会保障卡的,需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核准个人基本信息。核准时,需出示身份证或户口簿,外来从业人员出示暂住证或提供其它有效证明,既没有身份证也没有户口簿的应出具户籍证明。另外,纳入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人员须一并交验低保优惠证。 保险不断加强和改进服务工作,提高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广大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维护广大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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