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日起,北京市生育保险将实现制度全覆盖,覆盖范围扩大至机关、事业单位和非京籍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及报销范围将提高,预计惠及人群新增400万。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9日发布的《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条例将于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政策调整,将目前不能参加生育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会计师)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全部纳入覆盖范围,实现生育保险制度的全覆盖。
此外,凡是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在参保之列,不再区分其是否具有北京市户口,这意味着,非京籍职工也纳入了生育保险参保范围,享受生育津贴和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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