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网挂出《关于实施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开始征求公众意见,其中对在本市就业的外国籍人员和港、澳、台籍人员(以下简称境外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待遇的问题有了明确规定。
在境外分娩生育医疗费用需自理该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用人单位应为依法招用的境外人员按照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参加本市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夫妻双方均为境外人员的,生育保险基金只支付其最多不超过两次因分娩所发生的生育津贴。中国内地居民与境外人员结婚后在境内生育的,执行中国内地居民一方户口所在地有关生育政策的规定,并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
参保职工在境外医疗机构进行流产、分娩以及计划生育手术(指节育或绝育)所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妊娠合并症住院可享医疗待遇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十二条生育医疗费用中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医疗费用,限指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而符合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参保职工,如职工产假期间中断缴费且产前开始休假的,以分娩日前15天为产假起算点,中断缴费日为产假终止点计发生育津贴给原用人单位
。如在产假期间更换单位但未中断缴费的,按《试行办法》的规定核发生育津贴给分娩时所在的用人单位,产假期间若分娩时所在单位因分立、合并、转让的原因已注销的,由承继单位承担原用人单位的生育保险权利义务。
生育假期内工作日计算方法拟为:生育或计划生育假期天数除以7,所得商数乘以5再加余数为工作日天数,其中余数大于5时取5。保险在线商城,让你的生活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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