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我省公布了《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决定调整全省各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记者从临沂市劳动部门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临沂市三区失业人员每月的失业保险金将上调到335元,其他九县的失业人员每月的失业保险金将上调到300元。
此次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是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劳动保障工作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紧急通知》和《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等文件精神,考虑2007年以来物价上涨对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影响,经省政府同意决定的。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在265元至390元之间,分8个层次。临沂市的12个县区被分在335元和300元两个层次。此外,对单亲有未成年子女等特殊困难的失业人员,在统一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基础上再增加40%。
据了解,失业保险待遇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人员可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并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失业后要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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