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制定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意见
近期,武汉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提出了政策性农险试点工作的原则、具体要求以及相关配套措施。
一、试点范围及产品。在全市范围内选择有条件的区开展试点,起步阶段以奶牛、生猪、家禽、蔬菜(西甜瓜)、种子种苗等为试点品种,由试点区根据实际需要自行选择。在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增加试点品种,扩大试点区域。
二、运作方式。采取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市场运作、适度保障的运作模式。所收保费进入试点公司政策性农险保费专户,单独建帐,独立核算,财政监管。
三、补贴办法。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投保人60%的保费补贴,由市、区财政按5:5的比例分担,有条件的区可增加保费补贴。保费补贴实行“按实补贴、半年一结”。
四、风险管理。赔付责任以保费收入2倍封顶。以区为核算单位,赔款在其当年保费收入的1.5倍以内,由试点公司承担全部赔付责任;赔款在其当年保费收入1.5—2倍部分,由试点公司与政府按1:1比例承担;对保费收入2倍以上的损失,政府和试点公司不予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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