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切实增强保障能力,推进实现待遇公平。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切实增强保障能力,推进实现待遇公平,近期,经市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 统筹城乡、整体推进,统一政策、提高水平 的工作思路,将2014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作了适当调整:
一是提高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对参加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财政补助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年320元统一提高到360元,比省定标准高出40元。
二是调整了2014年的个人缴费标准。将现行的每人每年80元、120元两个档次的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150元,学生仍适用80元标准。
三是统一了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自2014年起,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一执行《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山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消除了待遇差距,在坚持普惠性的基础上,增强了医保待遇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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