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日,《阜阳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正式实施。近日,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办法》实施效果进行测评。测评的内容包括《办法》实施后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2009年6月1日,《阜阳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正式实施。
近日,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办法》实施效果进行测评。测评的内容包括《办法》实施后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开展的情况,存在的问题;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存在的问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流程手续是否简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个人账户建立、待遇发放、养老金标准调整等情况;依法加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测评的对象包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财政、公安、民政、农业、审计、监察等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被征地的农民。
测评采取实地调查、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今年12月20日前,各县、市、区政府法制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测评,形成测评报告,报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第二阶段为今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选择部分县、市、区进行实地调研。
第三阶段为明年1月4日至1月11日,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各县市区报送的报告和实地调研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形成《办法》实施情况测评报告,提出进一步加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报送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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