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工业企业负担,扶持企业发展,近日,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地税局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工业企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了在2012年内,部分工业企业可缓缴养老保险费。
《通知》明确了缓缴养老保险费的范围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已实行“一票征收”、无社会保险欠费、职工参保率达80%以上、低能耗、低排放的工业企业。缓缴期限为6个月,其中已全员参保且用工规模达100人以上的工业企业,可申请缓缴12个月。审查办理的程序是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工业企业缓缴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申请表》,经同级人社、经信委、财政和地税部门共同审核后,与养老保险征缴机构签订缓缴协议。
《通知》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工业企业缓缴养老保险费工作,注意研究和把握本地工业企业发展状况,及时向市相关部门反馈和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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