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医保中心获悉,2013年1月1日,《长春市居民大病保险办法》将正式实施。届时,参保患者将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基础上,进一步获得10万元的大病保险,学生儿童的总支付额度将达到20万元。居民大病保险首批将推出40个大病病种,其中更包括血液透析等部分低自付病种,参保患者只花起付线,就能进行全年的“免费”治疗。这是长春人社部门落实国家对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政策精神进行的有益尝试。
据了解,随着新医改的持续推进,我市全民医保体系初步建立。
截至目前,全市医保参保总数达到403万人,其中职工参保158.8万人,居民参保244.2万人,参保率达到95%以上。参保政策日趋完善,以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为核心,以职工大病保险、职工和居民门诊大病、职工和居民门诊统筹、职工门诊慢性病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在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上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我市参保人员医保待遇水平逐年提高,政策范围内参保职工住院平均报销比例达到80%,参保居民住院平均报销比例达到75%,初步实现了群众“病有所医”愿望。
《长春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办法》将正式实施虽然报销比例逐年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居民已达6万元,学生儿童达到10万元,让参保人员有了基本的医疗保障,但若发生重大疾病,昂贵的医药费和个人自付比例将使整个家庭陷入困境。为落实好国家对人民群众大病重病救治精神,提高长春市幸福指数,由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制定了《长春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提高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有效解决群众大病救治难题。
《办法》明确规定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来源,由中央和各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40元,从居民缴费中提取每人每年20元,建立大病保险基金,不单独收费,在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下,单独列账、独立核算。
据介绍,这是市委、市政府为构建幸福长春实施的重要惠民举措,解决个人和家庭无力承担的医药费,让人们生活得更有保障、更有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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