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落实好地方配套资金。区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将本级应承担的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纳入年初预算,落实好地方应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确保惠民政策顺利实施。
二是严格专项资金管理。为切实加强保险补贴资金的管理,区财政局将保费补贴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动态监管。防止了保费补贴资金的挪用、挤占、滞留等情况发生,确保财政保费补贴专款专用。
三是严把申报审核关。严格审核农业保险申报情况,采取入户核实、发抽查表、以村组张榜公示等形式进行层层审核、签字,杜绝承保机构以各种名义虚报投保面积,套取、冒领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的行为发生。
四是服务及监管工作。对发生灾情,要求承保机构及时查勘、定损,保证定损合理、公正性,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将理赔资金通过“一折通”直达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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