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江苏省审计厅在对200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时发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调剂金安排使用比例低、使用效益差,且资金补助标准不统一、方式不规范,影响了省级调剂金统筹调控作用的发挥。
为此,江苏省审计厅提出了完善资金补助办法、加大资金使用比例、提高统筹调控力度的建议。 江苏省财政厅高度重视审计建议,近期,已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修订出台了《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调剂暂行办法》。该办法明确省级调剂坚持以收定支、略有结余的原则,将大部分资金用于对下补助;同时规范了补助方式和标准,根据基金预算完成情况和目标任务考核结果,省级调剂金按照补助地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奖励返还上解调剂金的增量部分、对未发生基金缺口地区实行奖励补助、其他支出的顺序分配使用,并对每一分配顺序的补助标准统一了尺度,从而从制度上保证了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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