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保险法》的修改建议稿日前已草拟完毕,并已召开专家论证会,在行业内外小范围进行了征求意见。在一系列流程走完之后,有望于今年年中报送到国务院法制办。 据悉,此次《保险法》的修改共有52处,主要是对其中的保险业法所涉及的经营规则、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修改。其中,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有所调整。如将 年金保险 纳入了人身保险业务的范围。 此外,修改建议稿还抬高了保险公司股东的准入门槛。
此次修改稿增加了, 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十亿元,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50%,净资产不低于二亿元且为拟出资金额的10倍以上 。 根据建议稿,《保险法》还将对市场关心的保险资金投融资进行修改。近年来,保监会全面放开了所有境内外投资品种和渠道,而此次只是将 投资股权、股权基金,投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这两项纳入法律,意味着除2009版《保险法》中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投资不动产之外,上述两大品种已被视为未来保险资金投资的新主流方向。
而涉及融资渠道内容,则是首次被写入《保险法》中,折射出此次《保险法》修改的市场化基调,激活市场在资产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释放保险机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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