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人社队伍建设,做好我市的社会保障工作,参照和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市医疗保险事业处非在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范围和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所应聘工作。3、具有章丘市常住户口、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4、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5、3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到2013年8月17日。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得应聘。企业在职人员应聘的,其工作单位应在章丘市辖区。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应征得用人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现役军人,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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