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镇基本医保特殊疾病长期门诊就医管理实施意见正式执行
病种增至25种 部分病支付限额提高
特殊疾病长期门诊病种增加、待遇支付年限适当延长,部分病种支付限额有所提高……这些利好政策都是4月1日起正式执行的《兰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长期门诊就医管理实施意见》中予以明确的。4月20日,记者从兰州市医保局获悉,《实施意见》颇具诸多亮点,将进一步保障参保人员的根本权益,减轻特殊疾病患者的经济负担,保证医保基金的合理安全运行。
据兰州市医保局局长郭兵红介绍,《实施意见》的亮点主要体现在病种增加到25种;部分病种待遇支付年限作了适当延长,如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慢性肾衰竭透析治疗、糖尿病伴慢性并发症、血友病等病种待遇支付年限为10年;职工和居民部分病种支付限额也有所提高,如血友病职工支付限额为4万元/年、居民为3万元/年;对每个纳入病种的申报资料、门诊治疗指征、门诊诊疗范围作了更加细致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申办流程,部分特殊病种做到即时审批;加强对有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的监督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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