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单作为一项金融资产是保单持有人的财产,保单持有人(一般为投保人)对其拥有财产所有权。而财产所有权最重要的内容之一,是财产所有者有权以附条件或五条件方式将部分或全部财产权益转让给他人。因此人寿保险单持有人可以转让人寿保险单权益,这种转让又因转让目的不同分为绝对转让和相对转让。
绝对转让是指投保人将其对保单的权益完全转移给他人,且这一转让不能撤销。投保人通常以赠与或出售这两种方式进行保单权益的绝对转让。赠与是无对价的绝对转让,即投保人将保单让给他人,不必提供任何对价作为交换。这种绝对转让通常以家庭成员为受让人,例如,祖母购买了一份以其孙女为被保险人的寿险保单,在孙女成人时,将保单赠与她。为获取对价而进行的绝对转让称为出售。投保人为获取对价,通常将出于商业目的而购买的寿险保单让与他人。例如,某公司拥有一份关键人物的寿险保单,当关键人物终止雇佣关系时,该公司可能将此保单出售给他。公司从雇员处获得相应的对价后,可以将保单绝对转让给雇员。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