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定义要调整了,现在的产品最好,以后的新产品肯定没现在的好,赶紧买吧,要不然就后悔啦!”
精算君已经不止一次在朋友圈刷到类似这样的广告。
那新产品一定更差吗?
按照重疾新定义,跟原位癌有关的主要是「严重恶性肿瘤」和「轻度恶性肿瘤」。
如上图标红色的地方显示,无论是重疾还是轻症定义都明确将「原位癌」排除在理赔范围外,所以,就有了新重疾不再保障原位癌的说法。
虽然监管提供的这些标准疾病定义不保原位癌,但是,注意,但是!监管没有禁止保险公司在标准定义外加入「原位癌」。
监管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也当场提到:
“关于原位癌的问题。首先,在现行规范中,恶性肿瘤并不包含原位癌。本次修订为进一步规范恶性肿瘤的概念和范围,在参考世界卫生组织(WHO)《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的基础上,引入了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ICD-O-3)的肿瘤形态学标准,使定义更加准确规范。而原位癌不属于ICD-O-3肿瘤形态学标准中规定的恶性肿瘤,同时我们也深入研究并参考了英国、加拿大、新加坡等国家的经验(均对原位癌作了除外),因此本次修订暂不纳入原位癌。但是,各保险公司可在规范修订版规定病种的基础上,在重疾险产品中增加原位癌保障责任,以满足消费者多元化的保险保障需求。”
所以,我们可以期待的是,未来不少保险公司在按照新定义开发新重疾险时,为了延续保障的连贯性,会把原位癌单独加回轻症疾病保障中。我们完全没有必要听信炒停售的传言,担心未来新产品通通不保原位癌而赶紧投保。
按照5月份监管向保险行业发起的第一轮重疾新定义的征求意见稿,里面就有建议轻度疾病的比例不超过20%。
第一轮征求意见稿如下图:
然而,现在在售的很多重疾险,甚至是某些传统大公司的产品,轻症赔付比例早就不止20%!
例如轻症保额高达45%(基本保额的45%)的信泰超级玛丽2号MAX版(点击了解更多),还有比较保守的大公司泰康人寿和太平人寿,都分别用了25%和30%。目前轻症还用20%比例的公司,主要还是两家龙头寿险公司,你懂得!
如果真要限制20%比例,这落差也是够大的!于是,当时就有传言:新重疾的轻症保障只有20%,保额大幅缩水,赶紧买现有产品吧!
不过打脸还是很快的,后来在行业内征求意见的时候,也就有大公司提出来这个限制其实不合理,建议适当提高,于是,我们看到了现在向社会征求意见稿中的这个新版本。
新一轮征求意见稿截图:
按照目前向社会公开的征求意见稿,轻症赔付比例提高到30%,如果是重疾多次赔产品,还允许轻症保额随多次赔重疾保额的递增而递增。
所以,如果现在还有人告诉你,新重疾限制了轻症保额只有20%,赶紧买旧产品,那绝对是一派胡言了!
但是,有小伙伴问,按新规轻症赔付比例被限制为30%,也达不到现有产品40%-45%这么高,要不要赶紧买现在的产品?
我的个人建议是:
目前旧定义重疾险所包含的轻症中,主要以:极早期恶性肿瘤、不典型急性心梗以及各种心脏介入手术等病种,获赔概率最高。这些疾病对我们生活、工作甚至寿命不会产生很大影响,所需要收入补偿也有限,无论是30%还是45%,我认为保障都够用。
我们真心没必要以“未来轻症保额不够高”为理由赶紧买!
除了以上这两点(可能带来误导),这次重疾定义修改,对我们影响大吗?是更好还是更坏呢?
我在文章里面,新旧定义哪个对我们(消费者)更有利,哪个是对保险公司更有利,我都写到!不读文章就来提问的小伙伴,小心我拉黑你哦!
简单概括:这次重疾定义调整主要在以下几点:
2、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疾病,按照严重程度分成重疾和轻症两类,并且都提供了标准定义
3、没有剔除甲状腺恶性肿瘤,而是参考中国香港、中国台湾和国外经验,对甲状腺恶性肿瘤进行了合理分级,某些分级还是按重疾赔,某些分级就按轻症赔
4、扩展对重大器官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4种疾病的保障范围
5、轻症赔付比例上限调整到30%
6、监管将原位癌从标准疾病定义里剔除,但同时允许保险公司在标准定义之外加回,提供原位癌专属保障
另外,未来新重疾定义大概会有一个执行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新旧定义产品会并存一段时间,还在观望的人可以再等等,对比看看,再做选择。
轻症只有20%,原位癌不再保,这可能是未来两个最经常被拿来劝你「赶紧买现存产品」的理由。
大家一定要注意避坑,没有必要盲从乱下手!
因为从消费者的角度看,这次重疾定义调整,对我们好坏兼并。
如果一定要问精算君怎么买,我会选择新旧定义产品各买一些,那不就是新旧定义的好处都拿到了。
好吧,今天的文章就写到这里,欢迎大家点个在看和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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