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今天应该是一个平静的周末,没想到收盘之后收到了两条公告。分别是:
证监会依法对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实行接管
中国银保监会依法对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机构实施接管的公告
公告具体内容可以点击查看,主要涉及的公司有2家证券公司,有1家期货公司,有4家保险公司,还有2家信托公司。如果还有基金公司那基本上就算把金融机构凑齐了,印象里,这种情况还是第一次。
2020年确实不一样,总有机会见证历史。
出于好奇,我就大概研究了一下这些公司是不是有什么内在联系,简单百度一下,问题的焦点就汇集到了一个叫肖建华的神秘男子和他的一个神秘组织明天系上面,继续百度真相隐约可见,有兴趣的同学建议自学,我们就不展开了。
简单地说,就是这些被接管的公司,有一个共同的幕后老板,这个老板做错了一些事情,监管机构担心他的公司经营出现问题,而且这些公司都是金融公司,所以为了保护投资者、保险活动当事人,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监管机构对上述9家机构实施接管。
接管的中文意思是:接收并管理,翻译一下就是接替原来的老板管理公司。
这本来就是一件很普通的事,监管部门接管,就是原来的公司管理者受影响,如果不是在这些公司工作的人,根本不会受到任何实际的影响。
我看了一下我身边的朋友,无论是在信托公司还是在证券公司,几乎都没人关注这件事,只有一个朋友问我,证券公司被接管,对下周证券公司的股票影响是利多还是利空。铁定是利多呀,加强行业监管,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呀。
只有涉及保险公司的问题,这个朋友圈都不淡定了,各种解释,有的应该叫粉饰或者掩饰,我觉得我有责任纠正一下。
我们要知道,这次被接管不只是这4家保险公司的问题,而是肖建华和明天系的问题。
从对4家保险公司接管的法律依据来看,引用的是保险法第144条规定,该规定如下:
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其实行接管:
(一)公司的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的;
(二)违反本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能严重危及或者已经严重危及公司的偿付能力的。
被接管的保险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
我们查询了一下被接管的4家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虽然偿付能力也不是很高,但是都还没有达到严重不足的情况,况且,目前还有几家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比这4家的偿付能力更低,也没有被接管。所以,这4家公司被接管肯定不是因为第一种情况。
再加上我们前面百度的结果,我们基本可以确定是第二种情况导致的,只不过具体原因监管部门还没有披露。虽然目前还没有出现偿付率严重不足的情况,但是因为公司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未来有可能危机公司的偿付能力,所以监管机构为了防患于未然,果断采取接管措施,根本目的还是为了保护保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而且,我们应该已经有了很多保险公司和金融结构被接管的历史案例了,依法办事,有法可依,有例可查,根本不需要担心。
尤其是在政府监管期间,更不可能发生不利于保险当事人的情况。
被接管的4家保险公司,未来的可能结果无非就是拆分和重组,目前这4家公司日常经营正常,作为首被接管影响最大的工作人员,普遍情绪稳定,并没有因为公司被接管而影响工作,和局外人的过度关注和紧张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最后,我想说的是,保险姓保,保险法的保,监管结构依照保险法办事,就是向公众表明,保险法并不是一纸空文,保险法上面的规定只有保证的,保险法也不是只有第144条,保险法一共有185条,每一条都是保护保险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只要我们自己的合法的,公司管理者的经营问题的锅我们肯定不背。
也不要听那些连保险合同条款都看不懂的人解释保险法,保险公司被接管又不是破产,根本不涉及保险保障基金的问题。无知的解释基本都源自道听途说,一定要多读书。并不是肚子疼只要多喝水,就能成为一代名医。打铁尚需自身硬,怼人更要读书强。脸真的不能靠被打就能变厚,真的,别试。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接管面前也人人平等,不要觉得其他公司被接管了,自己代理的公司就没问题了,代理人真的只是代理而已,保险公司经营的问题,代理人说了不算,也做不了背书,现在没问题,不等于以后没问题,被接管和被解除代理合同哪个先来真的还不一定呢。
2019年,华夏人寿保费收入排名第4,天安人寿保费收入排名第12,比很多合资公司和独资公司的资产规模都要大得多,但是,大又如何,违规了照样接管理,不要以为自己规模大和有特殊资金背景就能逃脱监管,这里是中国,不可能真的等你出了问题,发生类似2008年美国政府接管AIG的那种情况,再去接管你,那就已经晚了。
我们一定要相信党,相信政府,相信法律。百度一下就能解决的问题,不要听信无知的传言,也不要过度解读,实事求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有什么担心,我们实践证明一下不就可以了吗。
如果已经买过这些公司的保险,担心不能理赔,可以放心,只要投保时我们如实告知健康情况,只要敢出险,我们就能保证协助理赔。我们理赔的底气是保险合同条款和保险法,并是靠保险公司的善心和施舍。诸如为客户寻找理赔的理由,这种说辞就属于不靠谱的话术。
如果还没有选择投保的客户,依旧有些担心,那我们完全可以选择其他公司,我们是保险经纪公司,跟我们合作的保险公司不是只有这4家,我们是保险经纪人,我们更要保护客户的长期利益,我们的客户有更多的选择权和知情权,我们相信在保险法的保护下,客户选择任何一家保险公司投保,客户的合法权益都可以得到保障,客户选择任何保险公司的产品都是客户的合法权利。我们不是保险公司的代理人,我们更不需要为保险公司管理层的问题做信用背书。
保险法就是确保,我们的客户合法利益不会因为保险公司自身原因被侵害。之前保险公司被接管的案例证明了这一点,现在的案例也将证明这一点,未来的案例仍将证明这一点。
我们相信,类似今天的情况不是第一起,也不会是最后一起,但只要有保险法在,作为客户的保险经纪人,我们就可以依照法律,确保我们客户的合法利益不受任何人或机构的侵害。因为,这是保险法赋予我们保险经纪人的权利。
有我在,不要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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