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儿童)安全问题是每一个家庭在孩子成长过程中最为关注的,孩子的身边充满了各种危险因素。本文将着重分析少儿(儿童)的特点,提供关于安邦少儿(儿童)意外险产品介绍、安邦少儿(儿童)医疗险产品介绍、安邦少儿(儿童)养老险产品介绍、安邦少儿(儿童)人寿险产品介绍、安邦少儿(儿童)投资理财险产品介绍。为广大朋友提供参考。
安邦少儿(儿童)意外险产品介绍
安邦安保2号交通意外伤害保险 主险
适用年龄:3周岁至65周岁 |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保障范围:意外保障 意外残疾 意外身故
保险责任:
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多次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伤残,本公司均按规定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若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伤残与前次伤残属于同一部位,则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比例应予以扣除。
本公司累计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比例达到100%时,本主合同效力终止。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见释义6.5)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故,本公司将按本主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附表3)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效力终止。
安邦少儿(儿童)医疗险产品介绍
安邦安康1号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主险
适用年龄:28天至50周岁 |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保障范围:意外保障 少儿重大疾病 成人重大疾病
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之前身故,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之后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之前,经医院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主险合同所定义的少儿重大疾病中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向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安邦少儿(儿童)投资理财险产品介绍
安邦白玉樽1号终身寿险(万能型) 主险
适用年龄:28天至70周岁 | 产品险种:理财保险
保障范围:意外保障
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其年满85周岁的保单年度末之日前身故,本公司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保单账户价值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其年满85周岁的保单年度末之日后身故,本公司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保单账户价值的10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水陆公共交通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其年满75周岁的保单年度末之日前,以乘客身份搭乘合法商业运营的水陆公共交通工具(见释义7.5)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故的,本公司将在给付身故保险金的基础上,额外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保单账户价值的200%给付"水陆公共交通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航空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其年满75周岁的保单年度末之日前,以乘客身份搭乘合法商业运营的航空公共交通工具(见释义7.6)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故的,本公司将在给付身故保险金的基础上,额外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保单账户价值的500%给付"航空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案例分析:
王小姐为其6岁的孩子(儿子)投保年缴安邦安康1号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可获得如下利益:
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初次发生本主险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本公司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本主险合同的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这18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本主险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无等待期。
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之前,经医院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主险合同所定义的少儿重大疾病中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向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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