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立刻就需要退居二线了,可是我的人事部门档案和户口档案出生日期备案不一致时,该该怎么办?应当以哪一个時间为标准办理退休呢?
答:缴纳社保人的人事部门档案和户口档案出生日期备案不一致,应当以二者中最开始记述的出生日期为标准办理退休。
退休职工档案出生日期不一致该怎么办?以最开始记述出生日期为标准
人事厅下达通告,确立我国医保个人帐户出生年月的认定规范:城区从事退休职工基础医保个人帐户的出生年月信息内容,以其办理退休办理手续时人社厅单位认定的出生年月为标准。
依据要求,缴纳社保工作人员退休后不交纳基础医保费,按交纳期限长度享有个人帐户工资待遇。退休职工七十岁下列月拨款60元,七十岁之上(含)月拨款72元,总计缴费年限未做到要求规定的,基础医保工资待遇规范相对减少。
依据新要求,医保个人帐户出生年月的认定,当缴纳社保工作人员人事部门档案和户口档案出生日期备案不一致时,以二者中最开始记述的出生日期为根据。如某朋友1970年报名参加工作中时的档案记述出生年月为1957年8月,而其1969年的户口备案档案为1958年8月,则应按1969年的户口备案档案认定该同志的出生日期为1958年8月。假如工作员退居二线时不可以出示户口备案原材料的,以其人事部门档案最开始记述材料确定其出生日期。据了解,为维持现行政策衔接性,该认定规范对比了《有关从业者办理退休时出生日期认定相关难题的通告》(琼人劳保用品〔2007〕333号)相关要求,该项有关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出生年月的认定规范,2015年4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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