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状况中,许多购买保险了汽车保险的私家轿车主都是会遇到车辆因为不明原因保险理赔后,保险公司拒保的事儿。那麼,究竟购买保险的车辆因为不明原因保险理赔后,保险公司究竟是不是索赔呢?
实例回望
2004年3月22日,周先生到某保险公司给自己的小汽车购买保险了一年的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盗抢险。同一年4月6日零晨,王某安全驾驶周先生的车行到一街口时与一广告牌子相碰,车辆损伤。安全事故发生后,王某雇内地汽车俱乐部救援车将安全事故车辆拖至汽修厂,以后向交通队报案并向保险公司汇报保险理赔。交通队依据司机阐述评定,王某对安全事故负所有义务。当天,保险公司派人前去汽修厂对安全事故车辆开展了当场照相,后以事故未知为由回绝赔付周先生。
周先生提起诉讼至一审人民法院称,车辆因轮胎爆胎与广告牌子相碰损伤,保险公司应执行商业保险服务承诺赔付三万汪义。保险公司则称,安全事故发生时,周先生违背最先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在原地不动等待解决的要求,只是把车立即拖到汽修厂,使事故无法查明。保险公司出示疑难案件报告,对周先生回绝赔付并不是最后結果,期待周先生亲自前去保险公司申请办理索赔,表明状况。
人民法院剖析
一审人民法院经案件审理裁定后,保险公司不服气,以周先生违背了北京公安局《有关机动车辆司机自主迅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通告》中“发生安全事故后被告方应该马上报案、并将车辆挪到不阻碍交通的地址”的要求和合同书承诺的“发生保险事故后,受益人理应积极主动帮助保险公司开展当场现场勘查”的责任为由上告到二中院。而周先生称,车辆保险理赔当天即向保险公司报案,符合实际“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采用有效、必需的救援和保障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两天内通告保险公司”保险条款的要求。派出所《有关机动车辆司机自主迅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通告》要求“发生安全事故后被告方应该马上报案、并将车辆挪到不阻碍交通的地址”的內容并不是强制要求,违背该要求是受行政许可,并不是保险公司能够拒保。现行标准涉及到公路交通安全性层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司机保险理赔后挪动车辆均无严令禁止要求,因此 司机那时候移车个人行为并不违反规定。
二中院经案件审理觉得,周先生的车辆于零晨发生撞击后雇佣救援车将车辆拖至汽修厂,以后向公安部门报案并向保险公司报险,其已采用了有效必需的救援对策,其个人行为未违背保险条款和通告要求精神实质。另外保险条款亦未要求车辆务必在现场等待公安部门的解决后才能拉走。一审判决评定证据确凿,法律适用恰当,裁定并无不当,应予以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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