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9日,南京市市社保局公布提升南京城镇居民、被征地农户,老军用、老知青、老员工五类人群的个人社保工资待遇,在其中城镇居民养老金提高至每个人每个月310元。新的个人社保工资待遇从2015年1月1日起早已全方位实行。
征地农民养老金调整:
2011年1月1日份后提升的被征地养老服务年龄层工作人员,依照自己此次调整前的月基础生活保证金的3.5%增发后再提升105元。2004年4月10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内进到被征地农户养老保障的,按自己此次调整前月计发规范的10%增发,调整后每个人每个月再增发60元。1983年8月1日至2004年4月9日期内被征地列入老年人生活艰难补贴的工作人员,每个人每个月增发45元,由285-425元/月调整至330-470元/月。
五类群体养老保险金调整:
南京市2020年再次上涨援助“三线”基本建设一部分回宁居住的“老军用”、原支边、排队(场)下发的“老知青”、五十年代一部分退职工作人员、六十年代一部分精减老员工和维护保养工作人员的个人社保工资待遇。
1.“老军用”生活艰难补助限制,由每个月440元调整至每个月500元,其养老保险金工资待遇与南京上本年度月均值养老保险金水准(2489元)差值低于500元的,补充至南京上本年度月均值养老保险金水准;差值超过500元(含)的,每个人每个月补助500元。
2.“老知青”的生活艰难补贴规范,由每个人每个月500元调整至560元。上世纪五十年代退职,建国后报名参加工作中的,生活补助金规范由每个人每个月990元调整至1090元;抗日战争阶段报名参加改革工作中的,由每个人每个月1130元调整至1250元;抗日战争时期报名参加改革工作中的,由每个人每个月1270元调整至14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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