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养老保险的居民,在法定退休年龄前一年,或者失业时历史信息没有核定的,需要前往省社保局填写《参保人历史信息审核申报表》并核定。本文为您提供《参保人历史信息审核申报表》的下载。
参保人历史信息审核申报表:
申报单位(申报人): 单位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 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群体类型:□一般群体 □特殊群体(□军转干部 □复退军人 □机关转制)
姓名 | 公民身份号码 | |||||||||||||||||
曾用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参加工作时间 | 退休前岗位 | □无工作单位□生产操作岗位 □管理技术岗位 | ||||||||||||||||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无 □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
取得时间: 年 月 | ||||||||||||||||||
是否军转干部 | □是 □否 | 首次参保时间 | 户籍地 | |||||||||||||||
工作经历: | ||||||||||||||||||
起止年月 | 工作单位 | 变动方式 | 单位性质 | 单位属性 | ||||||||||||||
年 月至 年 月 | ||||||||||||||||||
年 月至 年 月 | ||||||||||||||||||
年 月至 年 月 | ||||||||||||||||||
年 月至 年 月 | ||||||||||||||||||
年 月至 年 月 | ||||||||||||||||||
年 月至 年 月 | ||||||||||||||||||
视同缴费年限截止时间 | 年 月 | 视同缴费年限总计 | 年 个月 | |||||||||||||||
职工签名 |
年 月 日 | 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制
填表说明:
1、本表由申报人用墨水笔规范填写,须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2、如档案中有多个曾用名,须全部填写清楚;
3、“群体类型”:1994年1月1日后调动到企业的机关人员选择“机关转制”,1994年1月1日后的转业干部、转业士官(含原志愿兵、专业军士,不含2000年以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选择“军转干部”,1994年1月1日后复员干部、退伍义务兵选择“复退军人”,其他人员选择“一般群体”;
4、工作经历栏的“单位属性”填写“中央”、“省属”、“广州”、“其他”;
5、工作经历栏的“单位性质”填写“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国家机关”、“财政核拨事业单位”、“财政核补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其他”。
6、工作经历栏的“变动方式”填写招工、调动、解除劳动关系、挂靠等等。
参保人历史信息核定申请流程:
(一)在职人员由单位统一申办;失业人员由本人申办,委托他人申办的,须同时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办人备齐申报资料后,在我局业务大厅叫号机处按取“信息审核”号,依序等待业务办理。
(三)受理人员接收申报资料后,当场检查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受理回执》一人一单出具,同一单位同一天申报人数不得超过5人。
(四)受理后,需补充材料的,我局将出具《补充材料告知书》并通知申办人领取,申办人应在7天内补齐材料;超过7天未补充材料的,须重新受理。
(五)申办人在查询时间凭《受理回执》到我局领取《参保人历史信息审核确认表》,单位申报的可在网上打印确认表一式两份,交参保职工核对。无异议的在表上签名确认,有异议的可申请重核。申请重核时,须附详细情况说明和有关材料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并加具单位意见和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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