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近日公布《有关提取住房公积金付款租金的暂行条例》(下称《规定》),《规定》确立了2015年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规范、申请资格等规范。文中将为您详细说明。
2015年福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信用额度:
提取的额度为每个人每月最大600元,且不超过职工自己及直系亲属每月存缴的住房公积金。另外还需面审一份对租赁个人行为和递交原材料真实有效承担的保证书。
2015年福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标准:
1. 职工自己及直系亲属在住房公积金存缴地沒有自住住房且租用住房定居;
2. 职工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住房公积金已按月持续全额存缴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含)之上
3. 职工已租房子住住房满6个月(含)之上。
除此之外,职工初次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付款租金的,数最多不超过6个月,且不可以超出职工自己及直系亲属6个月存缴的住房公积金总金额。职工初次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以付款租金后,需隔12个月才可再度申请办理,每间距12个月可申请办理提取一次。
2015年福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原材料:
1. 房产租赁合同书
2. 房租交纳证实(房租税票)
3.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4. 面审一份对租赁个人行为和递交原材料真实有效承担的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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