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滨州市大病医保补偿标准是什么呢?7月1日开始,滨州市大病医保补偿工作将全面启动,2015年滨州市大病医保采取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办法,不再设置病种限制。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2015年滨州市大病医保补偿标准。
2015年滨州大病医保补偿标准:
滨州市已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正常缴费的参保居民都可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新生儿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即对居民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慢性病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2万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给予补偿。其中1.2万元(含1.2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至20万元之间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65%补偿。2015年度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补偿限额30万元。
2014年滨州市共理赔居民大病保险案件48657人次,累计向参保居民赔付大病保险金9428万元。
大病医保如何申请:
参保人员要持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病种诊断证明”,到本人申请的“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公室领取“**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单”,按要求填写后携带《**市医疗保险手册》,到参保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特殊病种”审批。经批准后,个人留存一份“审批单”,另一份交到个人选定的“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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