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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农转非养老保险政策、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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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消费者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后,养老保险怎么办呢?了解2015年农转非养老保险政策,能够更明确的知道农转非后养老保险的办理、缴费情况。大家保保险网提醒,农转非消费者应随同单位

消费者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后,养老保险怎么办呢?了解2015年农转非养老保险政策,能够更明确的知道农转非后养老保险的办理、缴费情况。大家保保险网提醒,农转非消费者应随同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未就业人员可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养老保险。本文将以重庆市农转非养老保险政策为例,为您介绍农转非养老保险政策及办理流程。

农转非养老保险政策

本文将以重庆市为例,为您介绍农转非养老保险政策。

重庆农转非养老保险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妥善解决我市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1982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我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居民因土地被政府依法征收(用)进行了城镇居民身份登记,且在2007年12月31日前年满16周岁以上人员(以下简称原征地农转非人员),适用本办法。

征地时已作就业安置,现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含已退休)的人员、安置就业的单位破产解体并进行了政策性安置补偿的人员、户籍关系已迁出市外人员、2007年12月31日前已死亡人员等,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2007年12月31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原征地农转非人员(以下简称老龄人员),本人自愿的,可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老龄人员年满75周岁以上的每人按150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满75周岁的,在15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不足75周岁的年限,每相差1年(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增加13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老龄人员一次性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完清后,从2008年1月起,按我市现行的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按月发给养老待遇。年满70周岁以上的,同时按规定享受高龄增发养老金待遇(即年满70周岁的,每月增发50元;年满75周岁的,每月再增发50元。下同)。

(三)老龄人员在领取养老待遇期间死亡的,从其死亡的次月起停止支付养老待遇,并按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支付死亡待遇。其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政府补贴部分除外,下同),扣除已支付养老待遇和死亡待遇后的余额一次性退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第四条、2007年12月31日,男年满50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不满55周岁的原征地农转非人员(以下简称“4050”人员),本人自愿的,可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4050”人员每人按410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4050”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未继续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起,按我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按月发给养老待遇。年满70周岁后,同时按规定享受高龄增发养老金待遇。

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死亡的,将其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一次性退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在领取养老待遇期间死亡的,从其死亡的次月起停止支付养老待遇,并按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支付死亡待遇。其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扣除已支付养老待遇和死亡待遇后的余额一次性退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三)“4050”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继续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足5年的,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起,按下列办法计发养老待遇:

养老待遇=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最低基本养老金×(1+继续缴费月数×1%)

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死亡的,将其个人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一次性退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在按月领取养老待遇期间死亡的,从其死亡的次月起停止支付养老待遇,并按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支付死亡待遇。其个人一次性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扣除已支付养老待遇和死亡待遇后的余额一次性退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四)“4050”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继续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5年以上的,执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其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作为15年缴费年限,缴费指数按1计算,按规定补建个人账户。

农转非养老保险办理流程

农转非养老保险应该如何办理呢?本文将为您介绍重庆市农转非养老保险办理流程。

1. 农转非养老保险受理条件

1982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重庆市行政辖区内农村居民因土地被政府依法征收(用)进行了城镇居民身份登记,且在2007年12月31日前年满16周岁及其以上人员。

2. 农转非养老保险申请材料

①身份证复印件,双面4份

②1寸登记照4张

③户口2套(主页、本人页人口增减页复印在一张上)

④委托书1张(下面养老保险月数只数93.3—07.12之间的缴费记录,总月数是单位缴费月数+个人缴费月数)

⑤审批表2张(公安部门意见那栏,非农业户口登记时间,填写户口本人页右下角时间。

3. 农转非养老保险办理程序

①带上上述材料,填写申报表和委托书,到街道公共事务中心窗口申请参保;

②社区公共事务中心受理后,进行条件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张榜公示

③将资料交到由南岸区社保局和派出所,进行集中审核认定

④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到指定银行缴纳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⑤缴费后,当地社会保险局将发给《重庆市按月领取养老待遇资格证》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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