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宣布,从2016年开始,云南省将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届时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的大病医保报销待遇和筹资标准都将一致。那么2016年云南省大病救助的报销范围是什么呢?大家保保险网将为您解答。
2016年云南省大病救助报销范围
参保居民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患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累计超过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合规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由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按不低于50%的比例支付(即:城镇居民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0%)。
起付标准为1-2万元,具体起付标准由统筹地区自行确定,最高支付限额统一为15万元。全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行分段报销:
1.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个人自付起付线以上—4万元(含4万元)报销50%;
2.4—6万元(含6万元)报销60%;6—8万元(含8万元)报销70%;
3.8—15万元报销80%。2014年起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比2013年的6万元提高了9万元。
云南省大病救助明年将统一
目前,云南省大病救助已覆盖16个州市。从2011年到2014年底,共有63966人次享受了大病保险的待遇,4年共计报销大病医疗费用4.7亿元。而云南省大病救助明年的目标是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在原有大病保险的基础上,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和农村居民的新农合大病保险统一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标准、筹资标准基本统一,全面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