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人寿财险天津分公司在市场推出的食品安全责任险反响热烈,成功解决了消费者、食品经营企业的难题。这也意味着,在备受关注的食品安全领域,引入保险制度,并在这一制度下,食品生产厂家可进行投保,出现风险后,由保险资金进行赔付。那到底什么是食品安全责任险?有没有实际意义呢?国外是如何处理的?
什么是食品安全责任险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生产、销售食品,致使消费者食物中毒而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受害人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保险人按照本保单和保险条款的约定负责赔偿。
食品安全责任险有用吗?
按照中国已有食品安全责任险险种保险公司的定义,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可以被看作是投保企业因疏忽或不可抗力造成消费者人身或财产损失后,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内对消费者予以赔偿的责任险,但并不可能是解决食品安全主要问题。
在中国目前的法律框架下,食品安全责任险的承包范围仅限因食品企业“疏忽或不可抗力”造成的民事责任,企业故意违法行为造成的民事和刑事责任则并不是该险种的保险标的。也就是说,如果类似三聚氰胺、苏丹红这类事件再次发生,且肇事企业交纳了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险公司也绝不会代替这些企业赔偿损失。而事实上,近年来发生的多数食品安全丑闻,如瘦肉精、地沟油等多是侵权人故意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这些侵权行为也一定不会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国外食品安全责任险发展现状
至今没有一个主要国家和地区有专门的食品强制责任保险法规定。
美国法律中没有单独的食品安全责任险规定,而是将食品安全责任纳入各州产品责任法律的范围;美国法律也并不强制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因为涉嫌违反《美国宪法》第5条修正案的规定:“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但美国在立法上以严格责任保护消费者利益,即产品侵权的举证责任在企业,若企业无法证明自己无过失,就必须承担侵权责任。在法律实践上,美国法院在诉讼中往往会倾向普通消费者,要求企业进行惩罚性赔偿。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关系着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必须摆在更重要、更突出的位置抓实抓好。在建立和实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的同时,更应该加强严格的监管,使之扼杀于摇篮,从以法律这把利刃,严对待只为利益而不顾人身安全的无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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