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并且自该意外发生之日起180日(含,下同)内直接、完全因该意外而身故的,保险公司按照下列规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一)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不含18周岁生日)之前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1.合同已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含18周岁生日)之后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1.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第十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含零时)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1)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系数;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第十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三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1)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系数;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3)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
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该意外发生之日起180日内直接、完全因该意外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JR/T0083-2013,《中国保监会关于发布〈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行业标准的通知》(保监发〔2014〕6号)发布,以下简称“《评定标准》”)所列伤残项目的,按照《评定标准》所规定的伤残评定原则进行伤残评定,确定该伤残的伤残类别、伤残等级,保险公司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日)合同意外身故保险金×《评定标准》中与评定结果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第180日对该被保险人的治疗仍未结束的,以第180日该被保险人的身体情况为基础进行伤残评定。 若伤残等级为第一级,则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日意外身故保险金的100%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意外保障、终身守护
保障意外伤残及意外身故,可保终身。在老年阶段也可以拥有高额守护,这是一年期的消费型意外险做不到的。
会长大的高保额
有效保额按基本保额以3.5%的年复利递增,达到5倍的基本保额后停止。毕竟保司也会考虑风险成本,如果客户购买了保额200万,最高保额可以递增到1000万,意外伤害发生率又那么高,保司也是承担了很大的风险的。
不受市场利率波动影响,现价列明在合同上
私底下测算过内部收益率,还是很不错的。由于时间和金钱因素,不同的缴费年限收益率是有差距的。
安全稳定的现金流
如果遇到需要用钱的特殊场合,提前退保可能会产生一定损失。但是该产品支持现价部分领取或者保单贷款,可以很好的解决燃眉之急。
支持增加第二投保人
尊贵身价,延续无忧。
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或伤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故意伤害或杀害被保险人;
(2)被保险人投保前已有的伤残,未在《评定标准》中列明的伤残;
(3)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自杀或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受此限;
(4)被保险人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保险人遭受司法当局拘禁或被判入狱期间遭受的任何意外;
(5)被保险人猝死、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6)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遭受的任何意外;
(7)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的不在此限;
(8)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被保险人参与任何水、陆、空交通工具的竞赛,或作为职业运动员参与任何体育竞赛;
(9)被保险人在任何军队、警察部队、民兵或准军事组织中服役、执行任务或受训期间遭受的任何意外;
(10)疾病、妊娠(含异位妊娠)、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原发性感染、过敏、药物不良反应、整容手术、试验性治疗;
(11)被保险人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或癫痫发作期间遭受的任何意外;
(12)与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业航班者不受此限)有关的任何意外;
(13)战争、军事冲突、恐怖主义活动、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综合保障内容、产品亮点以及免责条款等诸多方面来看,复星联合顺福金生这款意外险产品的性价比是非常不错的,值得选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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