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期限:保至100周岁
犹豫期:15天(15天无理由退货)
1. 身故保险金
保险期间内,不管什么原因身故,按已交保费或现金价值两者较大指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合同终止。
注:已交保费就是累计已经交的保费,年交保费乘于交费次数;现金价值以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为准。
2. 生存年金 60岁后2倍保额
(1)保单满6周年开始,至被保险人年满59周岁,每年按100%保额给付生存年金;
(2)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至100周岁,被保险人生存,每年给付2倍生存年金。
领取中间身故可按第“1”条给付身故金,本金不会有损失。
3. 特别生存年金
合同满5周年,被保险人仍生存的,按“20%*年交保费*保单年度(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数)”给付一次生存年金。
比如,年交保费为10万元,第5年可以领20%*10万*5=10万,只领一次。
4. 满期生存金
被保险人年满100周岁仍生存,可以按约定给付生存金,按100%已交保费给付,给付后合同终止。
领取时间线
1. 保单生效满5年,可按“20%*年交保费*保单年度(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数)”领一次;
2. 保单生效满6年至59周岁,每年领100%保额;
3. 被保险人满60周岁至100周岁,每年领200%保额;
4. 保单期间内身故,可按已交保费或现金价值领取身故金。
保单权益
1. 保单有争议,可在请求保险金5年内争取自己的权益;
2. 宽限期有60天可缓冲,在交费日60天内缴纳保单都有效;
3. 可以用现金价值贷款,80%额度,限6个月/次,本息一起还;
4. 不想交了,保单生效2年后可申请减额交清,现金价值够就可降低保额交满后期保费,领取金额、现金价值、基本保额相应减少。
1.操作方便
投保之后只要每年按时缴费基上就不需要做什么,对于不太喜欢操心打理资金这种事情的小伙伴来说,非常方便又有一定收益,缴费之后其他的事情完全都可以交给保险公司去完成就可以了。
2.强制储蓄
年轻人购买年金保险,可以养成长期坚持储蓄养老金的习惯,做到专款专用。并且,储蓄功能还有一个好处就是附带的增值作用,这个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抵御通货膨胀的风险。
3.正向积累
年金保险因为特有的属性决定了它的收益一定是长期确定的。每年领取的数量都是确定性的或有保底的,所以你的账户一直处于永恒的正向积累的一个过程,这在选择资产配置过程中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部分人还是认为保险收益不高,其实这是存在着关于收益的幻觉和误区的。
作为投资收益来讲,收益越高风险就越高。所以收益比较少但是很稳定,另一方面来看也是降低了投资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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