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存保险金
1、交费期间选择五年,自合同第五个保单生效日至第十四个保单生效日期间,若被保险人生存,按保费的10%给付生存年金。第十五个保单生效日之后,若被保人生存,按基本保额的100%给付生存年金。
2、交费期间选择十年,自合同第十个保单生效日至第十九个保单生效日期间,若被保险人生存,按保费的10%给付生存年金。第二十个保单生效日之后,若被保人生存,按基本保额的100%给付生存年金。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二者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实际交纳的保费扣除已领取的生存年金
2、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1、固定领取生存金
确定交费期间,被保险人生存即可开始领钱,固定领取,稳稳的现金流,终身有保障,提前为养老做好规划。
2、财富二次传承
若被保险人身故,可指定受益人领钱身故保险金,将财富继续传承。
3、保单可贷款
保单具有现金价值,若手上资金紧缺,保单贷款可灵活周转资金,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1、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2、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须书面通知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3、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为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4、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5、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无法确定两者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
6、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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