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俺们也享受上医疗保险了。以前有个病呀灾呀,辛苦一年挣的钱,还不够看一场病的呢。”
近日,山东省莒县的农民工们手拿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刚刚下发的《莒县农民工社会医疗保险暂行办法》,难以掩饰内心的激动。而这一惠民政策的出台正是莒县政协建议促成的喜人成果。 去年7月,莒县政协组织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等单位组成专题调研组,对进城务工人员的劳动保障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研。针对调查中发现的用工不备案、社会保险覆盖面窄等问题,调研组提出了“规范企业用工管理,扩大医保范围,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城镇医保范围”的建议,并形成了《关于全县企业职工劳动保障情况的调查报告》。县委、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
。县劳动保障部门在深入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莒县农民工社会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办法》明确规定,凡有莒县农村户籍,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与本县城镇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都可以由用人单位以上年度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8元/月的标准缴纳大额医疗救助金,所缴费用全部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农民工个人无需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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