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星联合倍多分1号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介绍:
1、投保须知
承保年龄:出生满30天-50周岁
保险期间:保至70周岁/至终身
交费期间:10/15/20/30年交
等待期:180天
可投保地区:全国
投保规则:最高50万
2、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合同所保障的重大疾病是108种,分为6组,其中恶性肿瘤+蚀性葡萄胎分为一组,毕竟恶性肿瘤是高发的疾病,而蚀性葡萄胎则为女性的可治愈的高发疾病,2个单独为一组,可以避免占用其他疾病的治愈机会。
其中被保人第一次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确诊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然后现金价值将为零,不再承担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疾病终末期保险金、轻症保险金以及中症保险金责任。
第二次罹患剩下5组中的重疾时,赔付110%保额;第3-6次罹患剩下不同3组中的重疾时,赔付120%保额;其中每组赔付的间隔是180天。
中症疾病保险金:
合同所保障的中症疾病是25种。其中被保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确诊合同所定义的中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该一种或多种中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其余中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合同中症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二次为限,每次赔付无间隔天数。
轻症疾病保险金:
合同所保障的轻症疾病是40种。其中被保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确诊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该一种或多种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其余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合同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三次为限,每次赔付无间隔天数。
身故/全残/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被保人在18周岁之前,在保险期间内身故/全残/疾病终末期,按照已交纳的保费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在18周岁之后,在保险期间内身故/全残/疾病终末期,按照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轻症疾病或中症疾病或重疾豁免保险费:
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内被专科医生初次确诊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或中症疾病或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豁免合同以后各期应交保险费。合同豁免的保险费视为您已交的保险费。
投保人豁免保险费: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因身故或全残、或者罹患重疾、轻症、中症,或者确诊为疾病终末期,将免交后期保费。
二、复星联合倍多分1号重大疾病保险怎么样?
是一款重疾保额可递增的多重赔付重疾险,保障全面:重疾+轻症+中症+身故+全残+疾病终末期+投保人双豁免,保障期限灵活;支持人工核保+智能核保,可以说的是款诚意满满的重疾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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