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保倍加尔保定期重疾基本保障:
承保年龄:30天-55周岁
承保职业:1-6类
保险期间:30年或保至70岁
交费期间:5年、 10年、15年、20年、30年
等待期:180天
犹豫期:15天
2、保障责任:
重疾保险金
合同所保障的重大疾病是108种,分为6组,且恶性肿瘤单独为一组。
其中被保人第一次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确诊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合同100%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面每次增加10%的保额,第二次到第六次,给付的保额为110%、120%、130%、140%、150%基本保额,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该一种或多种重疾的保险责任终止,其余重疾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合同重疾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6次为限,间隔期为180天,在第6次给付完成后,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18岁前身故,按照按照已交纳的保费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18岁后身故,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重疾保费豁免
被保人初次确诊重疾,即免交剩余保费,豁免部分视为已交,合同继续有效。
可选择责任
中症保险金
合同所保障的中症疾病是25种,不分组,无间隔。
其中被保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确诊合同所定义的中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该一种或多种中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其余中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合同中症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2次为限。
轻症保险金
合同所保障的轻症疾病是40种,不分组,无间隔。
其中被保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确诊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该一种或多种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其余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合同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3次为限。
轻症、中症保费豁免
被保人初次确诊轻症、中症,即免交剩余保费,豁免部分视为已交,合同继续有效。
二、海保倍加尔保定期重疾值得购买吗?
海保倍加尔保定期重疾险不仅保障108种重疾,可赔付6次,最高可赔付150%保额;更有身故保险金,重疾保费豁免,也可以附加中症、轻症、轻症、中症保费豁免;保险期间灵活可选,可选择保障30年,也可以选择保障至70岁,对于想要购买多次赔付重疾险的人来说,这是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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