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君康康立方重疾险基本保障:
1、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65周岁
保障期间:终身
交费期间:趸交、5/10/15/20年交
等待期:90天
2、保障责任:
轻症保险金
合同所保障的轻症疾病是35种,不分组,无间隔。
其中被保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确诊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5%给付,第二次基本保险金额的35%给付,第三次基本保险金额的40%给付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该一种或多种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其余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合同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3次为限。
中症保险金
合同所保障的中症疾病是20种,不分组,无间隔。
其中被保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确诊合同所定义的中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该一种或多种中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其余中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合同中症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2次为限。
重疾保险金
合同所保障的重大疾病是110种,不分组。
其中被保人第一次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确诊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合同100%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该一种或多种重疾的保险责任终止,其余重疾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合同重疾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3次为限,间隔期为365天,在第3次给付完成后,本合同终止。
高发重疾二次保险金
被保人第一次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确诊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为这三种疾病(恶性肿瘤、急性脑梗塞金和脑中风后遗症),只要初次确诊重疾,5年后再次确诊后可以再次给付基本保额;如初次确诊不是这三种疾病,则这三项责任终止。
身故、全残、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18岁前身故/全残/疾病终末期保险金,按照按照已交纳的保费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18岁后身故/全残/疾病终末期保险金,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保费豁免
被保人初次确诊轻症、中症、重疾,即免交剩余保费,豁免部分视为已交,合同继续有效。
二、君康康立方重疾险值得购买吗?
君康康立方重疾险保障110重疾不分组,至多给付3次;35种轻症不分组,可赔付3次;20种中症不分组,可赔付2次。而且还有恶性肿瘤二次给付、急性心肌梗塞二次给付、脑中风后遗症二次给付,可以说保障较为全面,更有身故/全残/疾病终末期保障,总体来说可以根据自身喜好,选择想要的适合自己的产品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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