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 0-15周岁
保障类型: 少儿健康
保障期限: 20年
因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5)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6)被保险人患有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2)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3)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因上述情况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本合同约定少儿重大疾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因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少儿重大疾病的,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其他权利人按照被保险人(第一顺位)、被保险人继承人(第二顺位)的顺序确定。
康先生的孩子小宝,男,5周岁,康先生在人保健康为其购买20万元《守护天使少儿重大疾病保险》,以下保障将一直伴随小宝至25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
20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
涵盖了12种青少年儿童人群易发生的重大疾病,一经确诊即给付20万元。
3152元的身故保险金
获得以上保障,康先生仅需一次性支付保险费3152元,相当于每年只需157.6元,小宝就能获得以上保障,呵护他从少儿直至青年期的成长历程。
上述就是关于人保健康守护天使少儿重大疾病保险的一些介绍了,如果大家还有什么想要了解的,可以咨询本站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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