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保公司:平安保险
投保年龄:0-17周岁
交费期限:10年、15年、20年交
保障期限:终身
等待期:90天(身故无等待期)
起投保额:30万终寿+30万重疾
1、基本部分(可单独投保):
重大疾病保险金:120种重疾保障,仅赔付1次,赔付100%基本保额。赔付后,合同终止。
少儿特定重疾保险金:15种少儿特疾保障,仅赔付1次,赔付100%基本保额。赔付后,合同依然有效。
2、可选部分:
重大疾病陪护保险金:25周岁前罹患重疾,按月赔付,每份每月2000元,连续赔付6个月。累计达6个月时,合同终止。若未满6个月时被保人不幸身故,则将剩余重疾陪护金一次性赔付给受益人,合同终止。
少儿特定重疾陪护保险金:25周岁以前罹患重疾,按月赔付,每份每月2000元,连续赔付6个月。赔付后,合同依然有效。
特定轻症疾病保险金:10种特定轻症疾病保障,若不幸确诊,赔付20%基本保额,每种限赔付1次,累计赔付3次,累计达3次时,合同终止。
虽然小福星的轻症保障只有10种,但好在轻微脑中风、不典型心梗、冠状动脉介入术等高发轻症都有了。论保障全面性,当然不如那些三四十种轻症的重疾险,但小福星也算勉强合格。这是一项可以自由附加的责任,个人建议轻症也是很重要的,除非预算严重不足,不然都应该附加。
身故保险金:18周岁前,赔付已交保费;18周岁以后,赔付100%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被保人豁免:轻症、重疾豁免后期保费,合同依然有效。
赵先生是一家互联网公司的高管,今年35周岁,想给自己刚出生的儿子小赵做一个保险计划,经过一番思考后,选择了平安小福星重大疾病保险”保额50万,选择高配版(即附加险都选了),20年交,每年应交保费7293元,终身保障。那么,赵先生的儿子小赵有哪些保障金呢?
10种轻症:不分组,赔3次,每次赔20%基本保额,即每次赔10万,3次累积30万。
120种重疾:只赔一次100%基本保额,即50万,确诊即赔。
15种少儿特定重疾:只赔一次,赔100%基本保额,即50万。
癌症多次赔:首次确诊癌症,赔了重疾的50万,五年后再复发、转移或新发等,可额外再赔100%基本保额,即再赔50万。(首次重疾不是癌症,则此项无效)
保费豁免:小赵首次确诊轻症疾病、或重大疾病,都可以免交剩余未交保费,且剩余未理赔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身故保障:等待期后且未满18周岁身故赔保费;等待期后且已满18周岁赔100%基本保额,即50万。
一、必选主险:平安小福星终身寿险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人身故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人的继承人退还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人身故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您退还合同现金价值。
二、必选附加险:平安附加小福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少儿特定重疾”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各项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5、被保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不包括经输血、因职业关系、器官移植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或患艾滋病);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附加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人退还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附加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您退还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综上所述,小福星保险保险责任是什么及免责条款是什么就介绍到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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