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是一种很受我们大众欢迎的险种,这种保险性价比高,而且能给我们提供保障。今天我们就来看看由中国平安推出的平安传福一生二号终身寿险,传福一生是一款递增的保险,那么这款保险怎么样呢?下面我们看具体介绍。
平安传福一生二号终身寿险属于长期人寿保障产品,提供身故保障。
保险期限: 终身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龄: 18-65周岁
身故保险金
(1)投保时的年龄为55周岁以下的,身故保险金按下面方式给付:若于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若于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至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间身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1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若于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至8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间身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2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若于8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至9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间身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3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若于9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至10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间身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4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若于10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身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5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2)投保时的年龄为56周岁及以上的,身故保险金按下面方式给付: 若于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若于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至8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间身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1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若于8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至9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间身故,不锈钢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2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若于9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至10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间身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3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若于10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身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4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平安传福一生该银保产品面向平安银行私人银行客户,为高净值客户群体的保险资产配置提供新选择。 “传福一生” 具有保额递增和免责条款少两大亮点,在产品设计上充分考虑到高净值客户群体的切身需求。
“传福一生”的个性化条款将身故保险金免责条款条目从通用条款的的七条减少为五条。考虑到部分高端客户经常需跨国经商或跨国旅游,如客户不幸在高风险地区遇到战争、军事冲突或暴乱等特殊情况而身故,其身故保险责任仍受保险合同保护,充分满足高净值客户的特殊需求。
以40岁男性,3年交,1000万保额为例,从客户60周岁保单周年日开始,保额每10年按基本保额的10%增长一次,客户至83岁时,保额递增至基本保额的1.3倍。若客户不幸在83岁身故,身故保额与所交总保费的比例杠杆可以达到近2.9倍。
综上所述,平安传福一生二号终身寿险具有保额递增和免责条款少等特点,适合我们高净值客户群体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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