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重庆大病起付标准1.1万元”后续王某自己承担的2万多元还可报销吗11月20日,市社保局公布了2013年度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1万元,并指出自付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10万元以内的,可报销40%,10万元至20万元(含),可报销50%,20万元以上,可报销60%。市社保局举例:一档参保市民王某2013年4月,在市内某三级医院住院,发生医疗费用37000元。按医保、大病保险规定,这37000元中,医保可报销12200元,大病保险可保险3240元,其余的21560元,需由王某自己承担(详细报道可参见11月29日的重庆日报及各大都市报)。
那么,假如王某投保了相关商业医疗保险,自己承担的这21560元,又能得到多少商业医疗保险的赔付呢?日前,重庆商报记者就此专访了保险专家商报.冠亚保险超市的销售负责人傅琪先生。保险专家:如果买了商业医疗险王某最多还可报销18204元居民王某在三级医院住院总共花费37000元,医保先报销12200元。有了大病保险,又多得到保险补偿3240元,实际医保报销了15440元;属于医保范围内的费用为3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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