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 0-17周岁
保障类型: 身故保障
保障期限: 30年
产品特色: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满期可领取满期金,还有身故保障,确诊可豁免保费。
平安爱加分两全保险为0-17周岁的被保险人提供提供身故保障,30年合同满期可按已交保险费的150%领取满期保险金,投保人身故可豁免后续各期保险费,平安爱加分两全保险可附加投保平安附加爱加分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额外提供合同约定的100种重大疾病保障、15种少儿特定疾病保障和60种特定轻度重疾保障。
其中,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之前身故,按本主险合同及平安附加爱加分19Ⅱ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之后身故,按本主险合同及平安附加爱加分19Ⅱ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之和的15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总的来说,平安爱加分两全保险是平安人寿推出的保险计划,以两全保险为主险(保30年),附加提前给付型重疾险。与原先的保险相比,新增10种轻症,15种少儿特定重疾和特疾豁免,以及一个可选的附加定期寿险。含被保险人轻症豁免、少儿特定疾病豁免以及投保人身故豁免,没有投保人重疾/轻症豁免。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投保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投保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2)投保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投保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投保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投保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投保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综上所述,平安爱加分两全保险具有投资和保障双重功能的特点,有需要的朋友可以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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