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平安人寿
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至65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方式:趸交、期交
一、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全残,按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1、本主险合同的所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全残当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全残,且身故/全残发生于本主险合同交费期间内,按本主险合同的所交保险费乘以下所对应的比例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到达年龄为18周岁(含)至40周岁(含),身故给付比例为160%;
若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到达年龄为41周岁(含)至60周岁(含),身故给付比例为140%;
若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到达年龄为61周岁(含)及以上,身故给付比例为120%。
三、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全残,且身故/全残发生于本主险合同交费期间届满后,按下列三者的最大值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1、本主险合同的所交保险费乘以下表对应的比例:
若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到达年龄为18周岁(含)至40周岁(含),身故给付比例为160%;
若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到达年龄为41周岁(含)至60周岁(含),身故给付比例为140%;
若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到达年龄为61周岁(含)及以上,身故给付比例为120%。
2、被保险人身故/全残当时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下表所对应的系数: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保单年度是首个保单年度,则系数为1;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保单年度是第二个及以后各保单年度,则系数为(1+3.5%)的(n-1)次幂,(其中n为保单年度数)。
3、被保险人身故/全残当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保险产品犹豫期内可以退保费,但是过了犹豫期退现金价值,可能会有经济损失,如果是因为交不起保费,可以考虑降低保额,大幅降低交费压力,但是仍然有一定的保障;如果只是短时间交费压力大,可以考虑将年交保费改为月交或季交;一般不建议做减额交清,如果现金价值低,减额交清一样不划算。
综上所述,平安盈满金生终身寿险谁能保及保什么就介绍到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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