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性肿瘤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有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对于被保险人因持续治疗该恶性肿瘤而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恶性肿瘤特定药品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被保险人从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途径已获得的恶性肿瘤特定药品费用补偿后,按照合同恶性肿瘤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的给付比例约定给付恶性肿瘤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
1、承保范围广:出生满28天-60岁,覆盖婴儿到中老年各个人生阶段。
2、用药期限:确诊恶性肿瘤,可报销1年内用药费用。
3、药品数量:涵盖抗癌特药25种。
4、报销比例:医保目录外100%赔付;医保目录内经社保100%,未经社保报销60%。
黄先生(30 周岁)是私企一名程序员,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因为风险意识较强,黄先生为自己投保「人保寿险恶性肿瘤特定药品费用基础版医疗保险」。
等待期后黄先生确诊患恶性肿瘤,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恶性肿瘤特定药品费用50万元(社保报销后的费用)。
黄先生可以可享有的保障如下:
恶性肿瘤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50万
注:恶性肿瘤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限额为100万元,且包括合同在内的各种途径所给付的所有补偿或赔偿金额之和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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