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6世纪末17世纪初,英国盛行没有保险利益的保险,一些投保人将一些与其毫无利害关系的标的进行投保,如果发生事故虽然并无任何损失,但也可因此获得赔偿,如果没有发生事故,则丧失保险费,这无异于下赌注,保险成为一种赌博行为。17世纪中叶英国政府颁布禁止赌博性质的保险,规定被保险人投保和索赔时一定要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即有利害关系,否则法律不予承认。这项规定有效地防止了赌博性质的保险行为。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第四条规定: “赌博或赌注合同天效”,“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无可保利益,而且在缔约后仍无获得该项可保利益的可能”者即为赌博或赌注合同。《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亦称可保利益。保险合同的订立,必须以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为要件,否则,保险合同无效。对于人身保险合同而言,坚持保险利益原则可以在相当程度上排除投保人可能进行的赌博、投机或者谋财害命行为,保护被保险人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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