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起,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济宁城区的公租房了。济宁将在城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总量中拿出20%至30%房源,定向保障在济宁城区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据介绍,这项惠民政策的住房保障对象为在济宁市城区内有稳定工作、户籍不在任城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外来务工人员。
济宁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严格执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的相关规定,对申请者进行严格审核。申请者需与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已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两年以上的;持有城区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且居住一年以上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城市四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或虽有私有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未租住政府直管公房或单位公房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时还明确了不能申请公租房的相关条件,具体包括: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营业房或其他非住宅房产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工商注册且注册资本金5万元以上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5万元以上机动车辆的;离异申请人自离婚之日起不满2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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