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我市对现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拟定了和,并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悉,2000年,我市根据和等规定,制定了,建立起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15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下,职工医保参保人数逐年增多,待遇水平不断提高,已形成覆盖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参保人员达28万多人的医疗保障体系。2013年,医保基金共为全市参保职工支付医疗费用4.5亿元,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89%,总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78%,医疗保险的保障功能进一步增强。
但是,我市现行职工医保政策由于时间跨度长,政策不断调整,从而带来一些问题。如制度碎片化严重,15年来医疗保险政策可以说是 文 多 政 杂,让人难以掌握;政策不尽合理,尽管不断调整,但仍然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变化和医保的可持续发展;保障水平有待提高,过度医疗、超范围用药、医疗费用刚性增长,使得个人负担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较高,但实际报销比例仍不尽如人意。
市人社部门在广泛调查、测算的基础上,经反复讨论修改,形成了两个办法的初步框架,然后向市财政、卫生、民政、一县三区等政府和部门征求了意见,并进行了修改和吸纳,市法制办进行了再修改,整合后的政策化繁为简,将2000年医保制度建立以来根据情况变化不断出台的各项医保政策进行整合,减少政策碎片。同时在保证待遇不降低的前提下,对部分政策进行适当调整,使政策更具合理性。此外,调整后的政策适应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发挥医保制度的导向作用,合理分流患者,引导理性诊疗,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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