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区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整合各有关部门对公立医院的管理要求,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以结果性指标为导向,涵盖公共服务、基本医疗、医院管理、社会满意等方面的公立医院综合评价体系。
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的政府投入机制,公立医院经核定的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学科建设等经费由区县政府统筹安排,并与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效果等综合评价结果挂钩,确保公立医院正常运行。改变按收支结余提取医院可分配总额和按业务收入提成的内部分配方式,在国家和本市绩效工资改革的整体框架下,建立以工作量核定和人员成本核算为基础的工资总额核定办法以及基于绩效考核的医务人员收入分配机制。
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运用“制度科技”手段,对公立医院和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实行实时、全程、智能化监管,将监管结果应用到公立医院综合评价、院长和科主任绩效考核。建立医院药品供应链管理平台,实现药品采购、供应、使用全程信息公开和监管,不断完善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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